昨日,《求是》杂志发表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署名文章《发挥监察职能作用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其中提到,按照中央转变职能的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调整了过去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数量由原来的125个精简至39个。
“(各级监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等问题”,在文章中,黄树贤阐述了本次精简议事协调机构的原则: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应负责的事项,都有监督之责;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应该是对政府部门如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按照上述原则,对于过去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确需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监察机关不再参与。由此,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来的125个,精简至目前的39个。
2013年5月10日的《中纪办通报》,通报了中纪委监察部的内设机构调整情况:新设立了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这两个纪检监察室;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新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执法监察室、绩效管理监察室,新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撤并内设机构等中纪委监察部的“连续动作”,“主基调”都是加强案件查办力量、强化纪检监察的监督政府本责。(记者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