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曾是财政局专门引进的“业务人才”,一方面却利用拥有决断全县财政投资工程审批进度与工程量核减机会等职务权力,先后多次收取承建单位的贿赂。近日,湖南省株洲县财政评审中心原主任张立衡因涉嫌受贿30余万元,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收钱数额随权力提升
张立衡在调入株洲县财政局前,是该县一个乡镇的财政所所长。由于张立衡是建筑专业科班出身,当时株洲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需要这样的人,所以后来被以“专业人才”的身份调进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工作。
在财政评审中心工作多年,张立衡在业务方面刻苦钻研,后来还考取了“建筑造价师”资格证。据悉,张立衡是株洲县财政系统第一个拿到这个证的人。
“张立衡早在2007年、2008年担任株洲县财政局基建股股长期间便开始收受他人贿赂。”据株洲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侦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在此期间,张立衡的工作是负责审计株洲县政府财政投资工程,但彼时送审单位数量有限,其受贿数额并不多。至2010年3月,株洲县财政局成立财政评审中心,张立衡担任该中心主任后,其受贿频次及数额才呈现上升趋势。
据了解,2010年3月至案发前,张立衡在株洲县财政评审中心的工作范围基本继承其在基建股的工作内容,但此时送审单位的数量激增,而财政评审中心包括张在内一共只有4名工作人员。特殊的机构赋权,使得作为主任的张立衡在事实上拥有决断全县财政投资工程的审批进度与工程量核减的机会。据株洲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机构设置,对张立衡的工作形成监督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县审计部门、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局长。
“在其任职期间,共有10余人次先后向张立衡行贿,请求其利用职权加快某些工程的审批速度或者核减工程量以获得更多的利润。这些行贿者中,个人最多对其行贿四五次,一人次最多对其行贿六七万元”。据侦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掌握的张立衡涉嫌受贿的数额达到30多万元。
监督缺位迟早出事
“县里所有的财政项目,在财政评审这一环节,基本上都是他说了算,上面也就一个副局长,一个局长。”据株洲县财政局一科室负责人介绍,张立衡手中的权力集中,缺乏监管,如果自己意志不坚定,受贿落马是迟早的事。
据了解,株洲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承揽着全县每年数十个财政评审项目,且其他领导和部门很少插手,让张立衡“大权独揽”。对此,有人将张立衡涉嫌受贿案的原因归结为这个新成立的评审中心权力失衡、监督缺位。
办案人员侦查发现,2009年至2012年期间,张立衡在审计株洲县政府财政投资工程中,以“工作繁忙”为由,有意拖延工程审计时间,使工程承建商迟迟拿不到工程款;张立衡在收受承建商以“加班费”、“劳务费”等名义送的财物后,立刻转变态度,在工程审计的进度及力度方面大开方便之门。
“张立衡的行为造成这几年株洲县的承建商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得知张立衡被调查后,各工程承建商都纷纷配合检察院调查取证,使得案件顺利侦破。”据介绍,该案的查处,对整个株洲县工程承建、施工、竣工、审计、结算等各个领域具有警示作用。
“早在张立衡出事之前,就听见外面有‘风言风语’,领导班子相继找他谈过话,但是最终没能劝得住他。”株洲县财政局一领导班子成员透露,评审中心出事后,在工作机制上,局里已经作了调整。
据评审中心新任主任介绍,为了让评审中心工作回到正轨上来,杜绝负责人利用职权“索拿卡要”,财政局里已经将评审中心原班人马全部换掉,并且针对张立衡交代的评审中心人手不够的问题,株洲县财政局今年新聘了11位专业人才,负责全县财政评审工作。在监督机制方面,株洲县财政局不仅在财政评审中心内实行交叉评审制度,即一组审核完后再交予另外一组复审,而且株洲县审计局加强了对财政局评审中心的评审事宜的监督。新的工作机制要求,县审计局不定期对评审中心已评审的项目进行抽查。
■沉思录
根据办案检察官的介绍,张立衡在担任评审中心主任一职前,就已有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为何张立衡的行为没有被发现,而且还被提拔?这一问题不得不引人深思。这说明,一些地方对干部的考核不足,选人、用人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惩治腐败,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其中,严格干部考核、完善干部选拔机制不容忽视。(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唐梦菲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