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花园莫名盖起“办公用房”
开发商被指侵占公共用地 规划部门表示将现场考察
近日,北京朝阳区光熙家园三期业主反映,原本在小区花园内的一片空地,莫名其妙地盖起了“办公用房”。业主们表示,小区内的公共用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要求施工方恢复原貌。为此,朝阳区规划部门表示,将派人实地考察后给予答复。
家住光熙家园三期的业主张先生介绍,他于去年6月入住该小区,小区内有一个小花园,供业主休闲娱乐,晚饭后大家常在花园附近遛弯。今年年初,小区内突然来了一批人开始施工,将原本属于业主的休闲花园,改造成了一个类似“办公用房”的平房。“这原本是大家休闲的地方,怎么突然改作他用,而且也不通知业主一声呢?”
8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业主所说的“办公用房”大门紧锁。透过玻璃窗,能看到室内面积约为200平方米,无人办公,房间里还有几袋没使用的水泥和一些钢筋。小区绿化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开发商自己盖的,应该是开发商留着自己用的。
随后,记者拨打了物业公司的电话。一名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该房屋确实是由开发商盖的。但据他所知,这个位置原有个大坑,地势很低,下雨时容易积水,所以才盖了房屋,至于具体用途,还要问开发商,他们不清楚。
开发商方面的相关负责人杨洁表示,她对此事不清楚,会让直接责任人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前,对方仍未与记者取得联系。
朝阳区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若开发商盖此房没有规划许可证就算违建。“由于我们查不到小区内的相关信息,会派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
■律师说法
业主有权要求停止占地侵权
易行律师事务所的邱彩霞律师称,《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里都有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个人无权占用,但是对于这种侵害所有权的违法行为该由哪个行政执法部门处置,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面对公共用地被私占的情况,小区业主并非束手无策或无能为力。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侵占小区公共用地行为进行制止。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刘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