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青岛市,凡是有重大影响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要出庭应诉。
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岛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青岛市政府同时下发《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出庭应诉案件备案、行政应诉工作考核等相关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案件数量、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8月16日,青岛市下辖的即墨市、市南区、市北区、城阳区、黄岛区等市区法院同日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中,均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记者了解到,经开庭审理后,其中一起案件撤诉,两起案件庭外调解,有效化解了案件矛盾。
“对于有重大影响、关系到多数当事人利益的群体诉讼案件,或者具有普遍性的行政类案件,要求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建伟表示,“这里所说的相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并不包括各科室的相关负责人。”
李建伟认为,出庭涉及很多法律程序、法律术语,很多负责人不甚了解,往往导致硬着头皮出庭,却不敢轻易发言。
“负责人出庭并不能左右官司的胜败,但通过与老百姓面对面沟通,可以更好地解决矛盾,对其今后更好地执法也有好处。”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田孝民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方面有利于领导干部及时发现本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另一方面有利于一线执法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保证这一制度的落实,法院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进行备案,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执行情况也被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范围。
据了解,自1990年我国实施行政诉讼法以来至2009年,青岛市各地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行政案1.2687万件。随着市民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此类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仅2010年~2012年的3年间,青岛市各地法院共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达1.02万余件,接近此前20年的水平。(记者丁先明 通讯员时满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