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纠纷先后遭两家外地法院查封、拍卖的三亚市禄马来酒店。
一栋大楼,因债务纠纷先后遭两家外地法院查封、拍卖。“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利益受损的还有相关政府部门,因遭法院重罚喊冤。
这样的怪事发生在海南省三亚市。
这栋大楼叫“禄马来酒店”,5层楼,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从18年前的市价不到300万元涨到如今的数千万元。
这起执行纠纷历经18年,最高院5次协调,至今未了。
谁之错?
一栋大楼被两家法院先后拍卖
18年前的1995年3月,因禄马来酒店欠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向三亚市房产管理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查封禄马来酒店。
1997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沙区法院”)因另一案件再次查封禄马来酒店。
因此前三亚市实行的是房地分离登记制度,禄马来酒店使用的土地另有其主,两家法院查封的仅仅是地面上的房产。
虽然沙区法院的查封比南宁中院晚了近两年,但沙区法院却抢先拍卖了禄马来酒店。1999年7月8日,禄马来酒店在沙区法院组织的拍卖中被三亚海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公司”)以276万元的价格竞得。
按照拍卖方与海岛公司达成的拍卖合同,海岛公司应于成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拍卖方支付价款,如违约,则按照《经济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废止,《合同法》同日开始实施——记者注)、《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00年3月,沙区法院要求三亚房产部门解封禄马来酒店,将酒店过户给海岛公司。但海岛公司此时并未付清拍卖价款,直至2004年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再次拍卖禄马来酒店时,海岛公司仅支付了拍卖保证金20万元,直到2011年6月16日,海岛公司才将拍卖款付齐。
同年,广西高院知晓了沙区法院的查封、拍卖等行为,两家法院因查封执行同一标的物而发生执行争议,广西、新疆两地高院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协调。次年,广西高院提级执行南宁中院对禄马来酒店的查封,于当年9月续封禄马来酒店。
争议升级。2002年11月5日,最高院执行局作出明确答复,这一答复归结为三点,一是南宁法院虽先查封禄马来酒店,但由于三亚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疏漏,没有按照规定对禄马来酒店的查封进行登记,该查封没起到公示作用,因而不得对抗其他法院的查封;二是沙区法院在采取查封、拍卖禄马来酒店直至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的法律手续等执行措施时,不知已被南宁中院先予查封,不存在重复查封的主观过错,可视沙区法院的查封及对款项的执行合法有效;三是在沙区法院目前已知南宁中院先前已对禄马来酒店查封的情况下,则不应再继续执行,应由南宁中院依法执行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