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隋笑飞、李菲)根据中央部署,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正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底前制定的2万多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中央对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规定,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去年,中央批准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启动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记者从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了解到,此次集中清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清理的是1978年至2012年6月底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先上位后下位的原则进行。截至目前,由中央发布的7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清理完毕,由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下一步将对照中央清理决定尽快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第二阶段清理的是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从效力等级上讲,包括党章、中央党内法规、中央部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4个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