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免去刘吉恩、王云河、何全印、牛静河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规定:“检察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刘吉恩、王云河等4名同志达到退休年龄,根据检察官法规定免职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