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金额到底几何,究竟用于何处?多名律师近日向卫生计生、财政、审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却未能算清这笔“糊涂账”。这说不清、道不明中,是否隐藏着“秘密”?有人怀疑这笔巨款被截留挪用、中饱私囊,有人认为社会抚养费已经成为地方部门创收手段,因为有明码标价的“超生许可证”,有人投诉征收过程中存在不开票据、私自议价的行为……
社会抚养费为何如此“神秘”?新华社记者在多地展开了调查。
追问
今年7月,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致信31个省份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吴有水只收到了17个省份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共计165亿元。其他14个省份或不予回复,或直言不能公开。至于支出情况,竟没有一个省份愿意公开。
就19家省级计生部门、12家省级财政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吴有水已致函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提起行政复议。
9月1日,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11周年之际,14位女律师加入追问社会抚养费来龙去脉的行列。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告诉记者,那14个未回复或不公开的省份肯定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因此她们14名律师联名致信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
困境
一项有法可依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何收上来多少竟会“没数儿”?吴有水认为,首先是因为征收标准不一,弹性空间很大。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和违规生育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吴有水说,两个收入数据是以县为单位统计的。各省级政府往往只公布一个基本的征收倍数。这个倍数各地不统一,有的收3倍,有的收9倍;有的规定一个区间,比如3到7倍……
怪象
“对计生部门而言,有两个互相‘打架’的任务指标:一是人口控制指标,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吴有水说,“一些地方为了多收钱而鼓励超生,村干部可以拿提成;一些地方不按标准征收,搞‘降价促销’;一些地方收了钱还不给收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要有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收据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一些地方将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与财政拨款挂上钩。吴有水说,很多地方社会抚养费的90%以上甚至全部返还给县级,用于县乡两级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奖金等。
观点
吴有水说,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多年,亟须规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应在省区市内执行同一标准;应由省级财政统一支配,明确其用途,如失独家庭的补助等,不能县收县用;倍数必须全国统一,且裁量权不能过大,以免留下腐败的空间。
“如此巨额的资金,去向何处?有无黑洞?”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马广海呼吁,相关部门应该尽快信息公开,以透明换取社会信任。
■相关链接
卫生计生委
社会抚养费将做好信息公开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4日晚回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他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在当地政府指导下,依法依规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信息公开工作。姚宏文同时表示,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是由同级财政预算给予足额保障。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主体,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并及时上缴国库。
审计署
未能全面掌握资金底数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4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已于9月3日收到律师关于社会抚养费的信息公开申请,审计署将依法依规办理。
审计署8月30日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会议上已提到,过去几年,由于民生资金和项目涉及面广、使用分散,受审计力量和技术方法的限制,对资金额相对较小、使用较为分散、涉及特定地区或特殊人群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社会抚养费、扶贫资金等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