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烽
8月16日,温州苍南县龙港镇u艚社区老台村育才小区有两幢六层楼房被当地政府强行拆除。参与强拆的有当地武警、公安、社区、城管等部门共1100多人,出动了多辆大型机械,此举被称为苍南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强拆行动。据当地有关部门称,这两幢楼房属未批先建的违章房,至于为何个人建房申请为何迟迟批不下来,原因是审批中发现多名居民存在造假。(8月17日《温州都市报》)
违建、强拆,作为当代中国最惹人关注的利益冲突,几乎每一起涉及房屋建设的纠纷中都会出现上述两个词的身影。由于这其中牵涉到各方复杂的利益博弈,许多时候,你很难说清楚究竟谁绝对正义、谁完全错误。简单的贴标签式的对错判断,不仅说服不了对方,反而容易使自己的结论陷入片面极端、“站队式”的论证困境。
以苍南老台村育才小区这起“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强拆行动”为例,诚然,这两幢楼房的确属于未批先建,但当地政府的强拆行为也未必显得那么正义凛然。人们会问:如果是因为部分居民存在申请造假,那么当初为何不能在审批中加以区分?既然当地政府之前就知道这楼房存在问题,又为何没有第一时间介入劝说、阻止、拆除?就算建房户是利用节假日突击赶建的,只要处置足够及时得当,也不至于拖到房屋结顶。像现在这样,房屋大体结构都成型了,一些住户都开始对房子进行装修了再来搞强拆,是否合适?那些无房者的权利谁来保障,损失又由谁来补偿?
龙港镇副镇长谢磊称,尽管只是一部分人存在造假,但因为“在审批过程中发现,该两幢楼房在建设中存在超高超长的现象,且一些申请人在审批还未通过的情况下擅自买卖房屋。为了遏制这种违法现象,政府决定对这两幢楼房进行强拆,以起到警示作用。”好一个“警示作用”!为了“警示”想象中的“后来者”,就可以不顾无房者的住房权利,明明可以整改的超高超长问题也懒得整改了,可以规管的私下买卖行为也不管了,“一刀切”的拆除,如此“警示”着实令人心生寒意。
问题是,这种杀鸡儆猴的“警示思维”并不契合法治精神,而是另一种形态的严打思维。所谓“格拆勿论”与严打时期某些政法干部“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观点,真可谓有异曲同工之妙。这种做法尽管可以“稳、准、狠”地纠正某些错误,但因其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合法权利为前提的,从而又会埋下另外的矛盾种子。从长远看,并不利于正义的最终伸张、法治的最后实现。
这段时间,关于违建与强拆的热点新闻不在少数,但诚如有评论所言:“陈宝成”不经拆,“张必清”才抗拆?是啊,如果没有公正程序的约束,“违规者”的正当权利得不到保障,即便是民众违建在先,执法者的强拆行为也未必就有十足的合理性。这或许也是苍南此起“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强拆行动”引起舆论围观、诟病的原因吧。(王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