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向社会买服务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既能将政府部门从专业隔阂的尴尬与负担中解放出来,又能促进社会系统的积极发育。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下发通知称,将向社会组织购买参与未成年人保护试点服务项目,每个项目不超30万元。经过审核的社会组织将承担心理治疗、监护评估等工作。
在人们的传统认知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本是政府应有的公共服务职能,这样外包出去是否适当呢?现代社会,单一化的政府公共服务不仅难以负荷,也很难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需求。在一切公共管理领域,期待政府一只手能够捋顺社会关系,并及时提供优质的服务,早已变得不可能。正是在社会发展呼吁公共服务多元化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吸纳社会资源参与公共管理,成为现代行政的一大特点。
与政府部门相比,社会组织犹如共同体的末梢神经,能够敏锐洞察社会需求,填补政府公共服务真空,在政府与民众之间建立良好的润滑功能系统。就拿未成年人保护来说,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法规政策的制定、各个部门的联动等宏观管理,也涉及心理健康、权益保障、监护评估等专业服务,这些职能民政部门不可能完全胜任。而在专业领域内,一些社会组织能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更为科学、细致的服务保障。在国外,诸如儿童权益保护、家庭监护评估等,早已纳入社会组织功能之中,而政府则退守到规则供给和执法监管上来。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无疑与一些发达国家还存在差距,其中一个关键原因就是政府包揽过多而又担责不够。作为一种探索,北京市民政局向社会买服务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既能将政府部门从专业隔阂的尴尬与负担中解放出来,更加专注于监督保障;又能发挥社会组织保护未成年人的功能,促进社会系统的积极发育。
当然,这种探索可能需要把握一些关键因素。比如,民政部门将未成年人保护的服务职能向社会开放,并不是一揽子完全卸掉自身职责,哪些服务需要向社会购买,哪些服务是不可推卸的,必须要以规范化手段厘清。目前看,民政部门主要将心理治疗、监护评估等工作外包,是比较符合行政法治原理的。
还比如,既然是一种购买行为,就涉及动用纳税人的钱,这种公共财政的支出,需要经过“人民同意”的正当法律程序。在探索过程中,如果能够将购买服务的财政支出正式纳入预算,则更加合乎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能够对这种购买服务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进而完善相应的规则保障,确保此类外包能够处于规范化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