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对“网络大谣”的打击,两高公布司法解释划定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迈出了依法治网的第一步。但网络空间复杂混沌的固有特征、政府治理经验的不足,以及互联网自组织模式和等级制度之间的天然冲突,为国家治理提出新课题,仅靠一次司法解释无法解决全部问题。如何在保持网络空间活跃和自组织成长的同时,体现国家治理能力、净化网络环境,国家政府、网络媒体和广大网民都需要从自身找问题。
首先,国家机关要主动作为、科学执政。网络空间是一个自由肥沃的“土壤”,既有利于“庄稼”生长,也有利于“野草”疯长。国家治理就是在网络空间种“庄稼”,当然还需要种“花草树木”,争取“百花齐放”,然后用心经营、悉心管理。比如济南中院审判薄熙来案,微博连续5天的现场直播,显然成为网络空间的热点和焦点,彰显了中国政府的自信与进步,是在网络空间种了“一棵大树”。
对于此次司法解释,似有匆忙之嫌,如果依照信息点击或转发次数定罪,等于将一个人是否犯罪交由他人“指尖”决定。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比如设计一个软件,搜索所有转发499次的谣言,再转发一次,就可以增加好多罪犯,难道“定罪软件”由此产生?司法解释仍有需完善之处,网络治理需要懂网执法、科学作为、综合施策。
其次,互联网企业要主动担责、利益攸关。网络媒体在通过自己建立的平台分享巨大利益的同时,自身对网络管理也是最便利的。因此,一定要通过立法方式,将互联网平台变成网络信息内容的“利益攸关方”,让网络媒体主动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和应尽义务,切不可放任自由,让污言秽语、造谣生事的信息在网上自由转发500次。
当然,主流媒体要思考如何实现网络转型、做好榜样。主流媒体正在经历从舆论焦点到边缘化的阵痛,如何利用向网络平台的自然延伸,发布权威、公正的信息,传递正能量,传播好声音,具有极大的示范效应。如果大家都在关心薄案,你却访谈大V喝蔬菜汁减肥,这显然成不了舆论焦点,也种不出来网络空间的“大树”和“庄稼”,充其量也就是供观赏的“花花草草”。
另外,广大网民要珍惜声誉、爱护家园。网民应将网络声誉视为自己的“第二生命”。遵循“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美德,珍惜网络空间带来的博大精深和思想飞翔的自由,做网络高德上士。只有这样,网络空间这个“精神家园”才会有美好的前途和未来。
总之,网络空间的特性和互联网成长的模式决定了只靠刚性的约束无法解决网络治理的全部问题,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位一体”的规范、约束和自我管理的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体系才是根本。政府官员、主流媒体需要具有在网络空间展示自己的勇气和能力,“当年下海,今天上网”是历史的选择;互联网企业切不可把自己打扮成一个超越国家、民族利益的赚钱机器;网民个人也要适应一下子坐在“主席台”、手握“麦克风”时,所拥有的“权利”对行为举止的制约。只有政府、企业和网民形成一定的默契,中国的网络生态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