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到发案单位调取相关账目
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人们印象中的林业部门并没有掌握太多的行政特权,被戏称为“清水衙门”。但随着经济发展,国家对林业资金的投入成倍增长,该部门职务犯罪案件随之增多。今年以来,河南省长葛市检察院在该市林业部门相继查处王长山等4人渎职、腐败案。
他主动索取好处费
2013年3月10日,长葛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该市林业局财务科科长王长山在负责林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过程中,以权谋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长葛市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围绕举报线索展开调查。
办案组了解到,2009年财政部联合林业部发布了《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林业贷款财政贴息的对象和范围。按照规定,县级长葛市符合其中两项可申请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条件,每年可得到林业贴息贷款100余万元。而王长山对该市林业财政贴息贷款申报握有“生杀”大权。
面对着审批特权带来的诱惑,这位年近半百、有着二十多年工龄的财务科长,心理逐渐失衡。他觉得自己辛苦了大半辈子,仍过着清贫的生活,还不如趁机捞一把。每年的9月份,是做贴息项目计划的时候。每到这时候,王长山就主动到有实力的企业宣传,劝说企业或者个人申报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而一旦这些企业和个人找到王长山要求申报时,王长山就会换上另外一副面孔,摆起官架子。他以项目申请严格、需要花钱打通上级管理部门为由,收取当事人的好处费。
“收到好处费的王长山就开始权钱交易。据查,王长山在2009年到2010年间,违规让10余家不符合林业贷款贴息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领取贴息资金200余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万元归个人使用,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长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武君贵告诉记者。
她睁只眼闭只眼
在长葛市检察院讯问室里,面对检察官出示的一件件证据,刘美兰无法再抵赖,这位心理素质过硬的女出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识刘美兰的人都知道,这个三十多岁的财务科出纳员为人低调,工作上规矩沉稳,从不喜形于色,让人很难想到她会与犯罪联系到一起。
主办检察官魏晓东告诉记者,刘美兰虽说只是林业局财务科的普通出纳员,但她负责着长葛市申报林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企业资料审核、汇总,并将审核的企业申报情况草拟成文件上报主管领导。
实际上,刘美兰并没有按照规定对企业申请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她交代:“企业申报实施的造林计划,都是几千到上万亩的造林规模,这与实际不符,是不可能实现的,我自己也知道这些申报材料是假的。但是,一些申报人是关系户,不便拒绝,还有一些是科长王长山安排的,不能拒绝,我只能睁只眼闭只眼。”
据查,从2009年到2012年,刘美兰在具体负责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高达200余万元。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刘美兰在进行渎职犯罪的同时,还肆无忌惮地挪用公款供个人私用,经查实:2011年到2012年,刘美兰先后6次挪用公款累计36万余元给同学唐某和自己的弟弟,用于跑运输、开手机店,有些款项直至案发时仍未追回。
他们合谋套取资金
2013年4月10日,两名自称林业局站长的中年男子走进长葛市检察院投案自首。
在讯问室里,二人交代了自己的身份:孙广红,长葛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程新良,长葛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二人交代了合谋套取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犯罪事实。
据长葛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孟英亮介绍,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是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林木种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的林业专项资金,就是把当地的林业生态项目资金安排与当年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相挂钩,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据了解,长葛市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数额逐年上升,2012年就高达270.8万元。
而分别作为林业技术推广站正、副站长的孙广红和程新良,同时还负责林木种苗管理站的工作,他们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握有审批权。
办案组调查后查明了孙广红、程新良的犯罪事实:2011年12月到2012年8月间,程新良多次以自己父亲等人的名字伪造苗木购销合同和相关种苗调运手续,孙广红则为其加盖林木种苗管理站的公章,共同套取长葛市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
“身为站长的孙广红为谋取所谓的‘单位利益’,违反工作程序和要求,放弃核查验收苗木数量、质量的责任,与副站长程新良沆瀣一气,在虚假手续上加盖林木种苗管理站公章,套取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供他们‘公用’,给国家造成7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同时,孙广红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万元归个人使用。这些行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犯罪。”长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武君贵告诉记者。
武君贵向记者透露,以上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案件都已于近日移交法院,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长葛市检察院检察长马光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窝案的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林业管理体制上的权力过于集中,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林业系统机构繁杂、职能较多,很多时候既是经营者,又是管理者和执法者,部门间互相配合的多,相互制约的少。另外,乡、镇一级的林业工作站虽然形式上由市林业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领导,但实际上缺乏对其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管。”
同时,马光禹建议: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要提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林业专项资金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申报、资金审核、拨付管理等流程的逐级把关制度;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要建立预防监控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向社会公开林政管理程序、执法流程等环节,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