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女教师”在成为“感动中国”人物,获得“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教师”等耀眼的光环之后,一个更加实际的官职正在向张丽莉挥手——佳木斯市残联党组成员、残联副理事长。对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这样的安排,许多网友表达出了不同的意见,有些网友认为,“最美女教师”张丽莉就应该得到这样的官级。而有些网友则认为,官帽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馈赠礼物。
在情感上,让具有优秀品质的人成为党政领导干部,是许多普通百姓的共同期望。在“德”的方面,张丽莉显然是符合条件的。但是,这并不一定就等同于张丽莉就一定符合提任副处级干部的程序。众所周知,张丽莉在一年之前,还并没有所谓的编制,即是一名“临时工”。一年之后,她便由没有级别或是刚刚入编就升到副处级,难免让人疑窦丛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第八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于这些程序,不知道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是不是都在严格执行?
质疑的不是张丽莉的任用资格是不是达到了标准,而是在质疑以下三个实际问题。一是,副处级官帽,算不算是一个馈赠品?这个副处级干部,是不是也是一种“马后炮”式的奖励呢?
二是,除了“德”之外,对于才,对于工作经验,对于新的岗位需要的新的工作能力,公众还有太多太多的疑问。张丽莉在“德”的层面,自然无可指摘,但是,是不是拥有胜任残联副理事长的能力和才能呢?没有在残联工作过的她,能不能一开始就能适应这个工作岗位呢?
三是,官场用人有没有“看名人下菜”的嫌疑?正如当下的一些地方政协,如果这个地方出现了名人,比如“大衣哥”,比如王宝强,都很快被吸纳进了地方政协队伍,但是,他们有没有时间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有没有履行政协委员的能力,都是很大的问号。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或地方领导应当对“张丽莉的名气成分在此次提拔过程中占多少分量”有所解释。
每一个官位,都来自于公共权力的赋予,每一位官级,都应当为公共利益着想。即便是送给名人、好人,也应该有一定的合理程序。还是要强调,我们并不是在质疑张丽莉,而是更想问一问,我们的用人制度是否完全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