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浙江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3名医生被患者持刀捅伤,其中一位医生不幸遇难。这一恶性事件,让舆论再度聚焦久治难愈的医患冲突。昨天,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马伟杭表示,有关部门将下发保障医疗安全的相关文件,建立医疗场所的警铃、监控、安检和安保等必要防护措施。
在医生一死二伤的悲剧之后,适当完善医院的安保措施,对很多沉浸于悲痛中的医生来说,是一种必要的安抚。何况没有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无论对于医生还是患者,都不是好事。但仍需清醒意识到的是,靠硬件的层层设防,很难从根本上杜绝医患冲突,堵不如疏,这朴素的道理,在医患纠纷领域尤其适用。
化解医患纠纷,国外比较好的经验是设立伦理委员会,其成员除医生外,还有社区代表、社会工作者、律师等多方角色,因而能进行中立、有公信的调解。国内并非没有类似机构,2010年,当时的卫生部等三部门就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市民调解医疗纠纷;并明确提出,委员会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组成。
而在刚发生悲剧的温岭,类似的机构甚至建立得更早。2009年3月,温岭市就“创新推出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成员由法院、公安、医疗、信访等老同志组成。在成立8个月之后,还有媒体报道,该调解中心调解纠纷57起,成功率达到百分之百。但这个当时效果不错的“第三方”机构,现在是否仍在正常运行,面临矛盾的医生或患者是否都知道这个机构,我们却不得而知。
回顾温岭刚发生的医患冲突,杀医嫌犯去年3月份做的手术,从12月开始找过医生四五次,甚至有一次跪在医生面前,要求继续治疗;而医生认为手术没有问题,看见患者下跪觉得特别难受,“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不知道双方沟通四五次未有共识之后,是否曾想到找相关调解机构?患者家属早知其不满医治结果,为何也没想到去找调解机构解决问题?如果早些经过“第三方”的调解,事态还会否演变为暴力行凶?
是时候好好检视医患调解机制了。没有一个有公信的“第三方”机构,矛盾中的双方各执一词,最后很容易演变为暴力冲突。现在尽管我们可以通过新闻检索,找到很多地方成立医患调解机构的消息,但这些机构具体怎么运行,患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去寻求调解,医生是否可以主动要求调解,却基本找不到详细信息。
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应的调解制度,比如,明确调解机构成员招募标准,确保这一机构的中立和公信;明确调解程序启动的标准和路径,让所有医生或患者面对矛盾时,知道怎样找到说理的地方。把这些调解信息在每一个医院张贴传达,肯定比单独加强安检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