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我进监狱,要么他进监狱,我对这次举报很乐观”,在发布题为《致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孙爱民同志的一封公开信》的微博后,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国土局干部周文彬说出了这样一番话。实名举报,本是合乎法律规定也值得提倡鼓励的严肃行为,但从上面一段话中却无法读到法治语境下的理性和审慎,反而在字里行间洋溢出带着强烈个人情绪的公开叫板,甚至还夹带着某种快意恩仇的江湖气息。在举报的过程中,周文彬坦言自己曾参与向举报对象及另一名领导行贿,一时间,舆论纷纷认为此举开“自首式举报”之先河,称赞贬损皆有之,但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也难以被视为一种正常范畴内的举报状态。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一种举报方式的出现?周文彬本人自有其说法,他曾“将材料当面交给了厅执法局的局长”,但后来又“从省厅领导的言谈举止,我感觉这个案件会搁浅。我的材料不可能送到厅长手里,所以我就决定发一封公开信给他。”作为举报者而言,周文彬的确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正如他所说,“关键是我举报的是不是事实。”究竟是否属实,没有人给周文彬答案,令他最终开创了“自首式举报”。
近年来,类似于这样非正常化的举报方式人们见得不少了,甚至有让举报者成为“行为艺术家”之嫌,比如山西某干部举报竞聘造假3年无果,居然高调辞职下乡种田;又如陕西举报者柯尊年举报多年,直至以头戴钢盔手持擀面杖面目示人。这些非正常化的举报方式和举报者出现,对于举报尤其是实名举报自身的公信力是一种消减,充分表明了举报者对正常途径的举报逐步失去信任,开始使用一些另类的方式希望通过吸引公众眼球的方式来施压,以此达到举报的最终目的。
举报尤其是实名举报,对于反腐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已经从各方面拓展了举报途径,除了书面材料之外,网络举报途径也大大丰富,但对于广大举报者来说,似乎仍然感到举报途径匮乏。有些时候,举报信像发传单一样四处寄出,包括一些比较知名的研究反腐的学者收到的举报信动辄就装满一麻袋。还有一些举报者,在多年举报未果自身素质又不高的情况下,开始胡搅蛮缠甚至做出一些违法行为,到最后有理也变成无理。
出现这样的现象,值得人们深思。其实,对于举报者而言,关键不在于是否将举报材料送出,而是在于能不能有个明确的说法。每一个举报“行为艺术家”,在举报伊始一般都还是通过正常的合理合法途径来进行,但有关部门要么是没有结论永远“正在调查”,要么是给一个聊胜于无的结论连自我安慰都谈不上。正是因为迟迟讨要不到说法,举报者开始走上另类路线;另一方面,对于实名举报者而言,有关部门对于举报行为的漠视以及不作为,实际上将举报者置于危险的境地,一些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也是其选择高调曝光的重要原因。
非正常举报方式带来的更严重后果是破坏了整个法治大环境。不但已经发生的违法事实不能得到惩戒,而且在举报者与被举报者都不按常理出牌的状况下,新的违法行为随时都可能出现。
从法律上讲,举报权是监督权的一部分,举报得到回复就是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同时,社会公众行使举报权也是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也是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政府管理的有效方式。放在这样的层面来看,对于举报尤其是实名举报行为,应该视为一项系统工程建立诸多配套机制,从反馈、奖励、保护、惩处等多个环节作出规定。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有关部门应该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路线,从深层次转变执政理念中的某些顽疾,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对于举报者举报的内容及时给出有实质性内容的说法或结论进而实施保护,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于“自首式举报”这样的另类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