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在高检院第十二届检委会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
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正义网北京7月2日电(记者王治国)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进行第一次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充分认识当前保护环境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环境法专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应邀作了“我国环境保护法与环境司法保护的若干问题”的专题讲座。他介绍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环境司法保护的现状,客观分析了面临的环境问题,并在对环境问题成因的综合分析基础上,从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曹建明在主持集体学习时说,随着经济快速增长,人口持续增加,工农业及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扩大,我国的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破坏,各类环境污染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职责。
曹建明强调,面对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在打击犯罪上的协作配合,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力度,依法对相关犯罪进行追究,努力形成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有力震慑。要严肃查办环境污染背后的职务犯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监管失职等问题,切实加大查办不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以及利用职权侵害民生民利、毁坏生态环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要根据修改后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环境污染相关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履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职能,切实将环境污染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降到最低。要加强预防,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深入分析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从中查找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强化管理、消除隐患、预防犯罪和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高检院检委会委员和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今天的集体学习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