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敲打”,或者诫勉谈话,一些干部心里有抵触情绪,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一种不信任。在此心理作用下,很多监督“抹不开面子”,走走形式便罢,因而看起来很“刚性”,实则很无力。
监督就是不信任吗?或者说因为信任就不用监督吗?显然不是。
信任这是一家著名企业,所以就对其产品“免检”,即使抽检也是走过场。信任这是世界著名品牌,所以就放弃检测,一路绿灯。直到这些企业和品牌出了质量问题被曝光,被质问监管责任,才醒悟原来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从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到一些安全生产事故,这样的教训还少吗?
社会学家说,信任是为了简化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的确,没有基本信任,社会举步维艰。有了高度信任,就可以节约社会成本,提高社会效率。而监督就需要付出社会成本,比如没有质量监督部门的例行检测,企业就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高度信任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裁减掉监督这个成本。一旦放松监督,不管原来的信任度有多高,终究是会出问题,甚至会出大问题的。
“信任就意味着责任”,很多人这样表示。“社会的信任让自己更加承担责任”,一位企业家如是谈自己的创业经历。但这终究只是一种内在的自律,只对少数人起作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一旦失去监督这一外在的“他律”,他人的信任往往就不会转化为自己的责任,而更可能成为任意透支的“资本”。当下一些领域出现的社会“信任危机”,从根本上说正是因为这种信任没有实现负责任的转化反而被任意透支的结果。
信任对方并不必然意味着对方会担起责任,反而可能成为对方不负责任、滥用信任的发端。人们不信任某些专家发言,正是因为他滥用公众信任,而不对专业负责任;不信任某些企业和品牌质量,乃是因为它透支消费者的信任,而不对人们的健康负责任;不信任某些事件中的官员表态,多是因为他漠视百姓的信任,而不对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任。在这个意义上,希望得到他人信任,先从自己负责任开始。化解社会“信任危机”,应从增强责任意识开始。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从强化监管责任开始。
一位工作多年的老编辑,曾经因为信任一个老作者,而放弃对文句的核查,后来发现文中竟有大段抄袭。由此他设定一条,不管是谁,都必有核查一环。有了这个“制度性”关口,还真防止了很多问题和差错的发生。生活中很多事实表明,不因信任而放弃监督检查的责任,就能把很多矛盾和问题化于无形。反之,责任事故、安全事故的发生,虽在自己意料之外,却必在情理之中。
没有监督的信任就是轻信,信任不是放弃监督的借口。监督不是故意“找茬”,而是一种制度关怀,更是提升信任质量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一种信任前提下的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的深切爱护。正确认识这个监督,正确面对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摆和解决问题,我们这支队伍就会更纯洁,更牢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