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贵阳观山湖区组织2600余人到金华镇上铺村空山坝,对51栋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经查实,当天有837名学生参与了拆违行动。17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委政法委书记、区控拆违指挥部指挥长刘光祥等干部因“在没有充分核实有关问题的情况下发布不实消息”被免职。
尽管上级部门反应迅速,相关负责人也已被免职,但整个事件难说尘埃落定。刘光祥等被免,是在网曝强迫学生冒充特警参与拆违后,观山湖区政法委宣称没有学生参与拆违。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欺瞒公众自当承担行政责任。但是,837名学生冒充特警参与拆违作为整个事件的起因,尚无结论。而这一点,才是最值得关注之处。
对违法建筑进行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当然具有正当性,但前提是经过了法定程序。观山湖区控拆违指挥部对51栋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理应是法定程序认定后的结果。可是,如果程序正当,为何还需要动用2600多人的庞大人力,甚至要学生冒充特警?这种做法,应该是出于强调拆迁的法理性,保证拆违顺利的目的。而实际上,却导致了行政行为的自相矛盾:即使拆违是正当的,由于程序不正义,也会在事实上导致拆违的不正义。
疑问还在于,雇学生参与拆违的依据和酬劳从何而来。据媒体报道,学生兼职拆迁半天可赚80元,还有学生透露,今年5月至今已参与6次类似行动。显然,让学生冒充特警或城管已涉嫌违法,无论校方还是地方行政部门,都不可能凭借任何制度依据要求学生这样做。作为已近成年的学生,也不可能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可见,雇用学生只能是权力和金钱共同导演的结果,而且权力的意志似乎降低了冒充的风险。由此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钱从哪里来?付给学生的酬劳,不可能使用财政预算,只能从拆违形成的利益链条中提取。
这些疑问,还需要当地主管部门继续查实。而跳出具体事实来看贵阳观山湖区的这种拆违模式,其背后折射出的行政乖谬未必只是孤例。
首先,是没有养成法定拆违的行政惯性。否则,就不需要通过让学生充数,来强化行政的权威性。其次,是在拆违这一正当行政行为中掺杂了过多的利益考量。拆违本是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理法规赋予地方行政部门的合法权力,但在一些地方,却与土地利益纠缠在一起,甚至形成产业链条。雇用学生拆违,有没有学生人力成本低的原因?有没有用最小成本获得利益的内在需求?
雇用学生参与拆违,具有令人惊讶的戏剧性成分,但其中包含着的地方行政行为逻辑,未必是无厘头。恰是这一点,更值得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