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上,“足薪养廉”本是世界清廉国家和地区的公共伦理通识,是其制度安排之一。但廉洁年金这招防腐保廉“满盘皆活”的好棋,在中国的出手环境不宽松。一是腐败易发高发态势演化,其抗御贪腐动机的实效存疑;二是收入分配改革滞后,社会贫富差距仍大,或有给官员变相涨薪之嫌;三是公共财政为社会保障兜底不易,年金来源、发放标准又引争议。
笔者认为,尽管中国处于“有痛改革”期,公共政策“百分百争议”是高概率,但廉洁年金制度有比没有好,早有比晚有好。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或廉洁年金,都是公共人力资源“购买”方式。重点不是花不花钱,是怎么花得更值。对公职人员薪酬的国家刚性支出进行结构优化和绩效评价,是改进廉政勤政建设的优先选项。
现实中因保障参差不齐的“福利鸿沟”,导致一些贪腐症候群屡见不鲜。一是实权部门搞创收,“既吃皇粮,又吃杂粮”;二是少数精英多劳少得,“心里不平衡,自己找平衡”;三是一把手“造福”下属,能干更贪的能人频出;四是公私部门薪酬巨差,官商勾结的喂养式、期权化腐败迭现;五是基层干部职务上有天花板,工资待遇差,“吃喝不算腐败”浪费惊人。问题是,贪污浪费可耻,国家薪酬没买到勤廉也是浪费。还要追问的是:宏观上,公共财政是否社会保障性支出偏低,项目和建设投资过大,贪腐者机会成本过低?微观上,遵纪守法者的利益保障是否到位?
因此,官员贪腐的动因追溯,从侧重学习荒疏、理想滑坡等非利益相关性因素,到直面利益失衡的深层动机,不能不说是巨大进步。从反腐败严刑峻法、标本兼治,到薪酬调整、年金激励,亦是变革契机。因为廉洁年金是对公共部门既有成本的结构性重组,是公职人员工资、服务年限和勤廉绩效的加权,伴生有限的行政增量成本与放大的廉政勤政导向效应。
新加坡、香港等实施相关制度“只赚不赔”的案例表明,廉洁年金的制度价值包括:打破“逆淘汰”怪圈,对拒绝同流合污者以正激励;打造“合法期权”金手铐,阻遏以权“捞现”动机;固化利益剥夺机制,让丢年金的贪腐成本“可视”。再辅以有效的反贪机构、财产公示和阳光问责等机制,听上去“有点贵”的年金制其实很亲民。
当然,“只廉不勤”非廉洁年金制度初衷,须坚持权责对称、名实相副。如新加坡给官员发放GDP花红奖,亦配有不景气减薪制。其实,我国一些地区已探索廉政保证金、廉政公积金。搞廉洁年金须强化考核和细化奖惩,防治“不贪不作为”。至于这笔年金的花销,如果计算八项规定后缩减的“三公”经费和国企高管的天价高薪、招待费等,公众应免过虑。正如基层干部的一句话:吃坏党风喝坏胃,不如变成安家费。▲(作者是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